新《固廢法》9月1日正式實施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廢法》加大了對固廢管理不合規的處罰力度,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普遍提高了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最高可罰至500萬元,除此之外還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執法措施,充分體現了用最嚴格最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思路。
隨著我國工業的不斷發展,工業生產過程排放的危險廢物日益增多。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200個大、中城市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為4010.1萬噸,2018年達到4643.0萬噸,同比增長15.78%。由于危險廢物帶來長期的環境污染和潛在的環境影響,社會公眾對危險廢物問題十分關注。
新《固廢法》回應社會公眾的關切,對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動態調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強化危廢處置設施建設、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加強危廢跨省轉移管理等危險廢物監管制度進行了完善。(據礦業人)